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2)
四、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卫生行政部门在今年7月底前,组织所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纠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部署和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立即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直属、直管医院带头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
市卫生局10月份之前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直属、直管医院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若干次检查,并适时组织市卫生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员进行暗访。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对辖区内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并随时向市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三)总结完善阶段
10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总结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全市通报结果。11月份,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对各地纠风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不断探索和创新纠风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放在卫生改革的整体进程中去把握,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找准专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消除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因素,并及时组织群众参与,积极探索纠风工作规律,建立起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纠风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一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工作薄弱环节;二要重点抓好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以及乱收费等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总体要求和具体分工,围绕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项抓落实。要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又要总结经验,用先进典型指导推动工作,突出监督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