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计划 | 大学工作计划 | 班主任工作计划 | 班级工作计划 | 行政工作计划 | 安全工作计划 | 部门工作计划 | 医务工作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 | 机关单位 | 寒假计划
教师工作计划 | 小学工作计划 | 团支部工作计划 | 个人工作计划 | 培训工作计划 | 卫生工作计划 | 销售工作计划 | 后勤工作计划 | 半年工作计划 | 农村农业 | 暑假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 | 幼儿工作计划 | 学生会工作计划 | 德育工作计划 | 工会工作计划 | 财务工作计划 | 社区工作计划 | 工作计划范文 | 学习计划 | 办公室工作计划 | 党支部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

部门将组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负责本县区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将防治任务逐级明确到单位到人,确保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险情时,能够及时进行抢险救灾。
    (二)健全防治、抢险、救援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坚持汛期巡查和值班电话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预设医疗救治点,同时加强相关的科普宣传。
    灾害或灾情出现后,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药品监督、经贸、公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通讯、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灾害或灾情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并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遇到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市政府。
    
上一篇:*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下一篇:河东市“碧水工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