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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计划(2)

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创建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单位,将由教育局授予“平安校园”荣誉称号,教育工作者向市推荐给予记功奖励。对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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