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2)
2013-05-14 18:12
导读:在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民政部门、计生委
在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民政部门、计生委和计划生育协会是做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支重要力量,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流动人口高峰值为24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XX年“计生线”考核结果显示,在全省XX年计划外出生人口中,流动人口占32.2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仅为3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改变管理的被动局面,已经成为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XX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 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这样规定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主要是在现居住地,为现居住地纳税、做出劳动贡献;二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信息,不能提供日常管理与服务,而由现居住地负责,相对容易管理。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XX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我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几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实施科学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同时,文明执法,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长春市绿园区和二道区的经验表明,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管理负有行政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责任;各级计生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公安、工商、劳动和
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部门,既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又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破门户之见,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流动人口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照以及租借房屋、租赁摊位时,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验《婚育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给予积极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讲明政策,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尽早办理;另一方面,要依照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殖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这也是为民执政的要求。此外,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也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责任,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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