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计划(2)
决定培训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师资必须是相应培训科目的专家或经验者。
第二十一条聘用教师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受训者所属的领导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施行教学?
2.是否可以由精良的技术工人来担当教学?
十、受训人员的选择
第二十二条凡选择受训人员除了基于培训目标外,其他如受训人员之性向、体态、工作经验、态度都应加以考虑。
第二十三条选择受训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新进员工是否需施以培训?
2.新进员工的培训是否可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3.是否希望受训者曾有一些工作经验?
4.员工在换岗或晋升时是否必须施以培训?
5.是否为因工作中受伤的人员,予以特设之培训来协助他们继续在原单位服务?
6.是否允许员工自动参加培训?
十一、培训经费
第二十四条凡在培训计划实施前,应计算全部费用编列预算,以便有充足的培训费用,以利计划之推行和依照编列之预算来检验培训之成果。
第二十五条培训经费的预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在培训场地、器械、材料上需花费费用?
2.受训时,受训工资是否计在培训费用之内?
3.如若教师是本公司员工,其薪金是否列在培训费用之内?
4.筹备培训计划阶段之费用是否计算在培训费用之内?
5.由于培训而造成次品及误工费,是否应计算在培训费用中?
十二、培训计划的核验
第二十六条培训之成果,必须核验是否达到原定目标。
第二十七条核验培训计划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培训成果是否达到原定目标?
2.是否有标准学习时间,以供核验受训者之学习进度?
3.能否备有学员在受训前、期间及受训工作能力之记录?
4.学员进步情形是否需要做成记录?
5.是否需对受训者所获知识与技能施以测定?
6.是否应由受训者的直接主管对受训者进行长时期的定期性观察,判定其培训成效,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部门?
十三、公布培训计划
第二十八条培训计划完成后,须公开发布以便引发员工的进取意识。
第二十九条计划公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计划需向员工公布,是否准备在培训开始前或者是施行时宣布?
2.培训时间、地点、方法是否形成制度性文件下发?
3.培训结束后是否发给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