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二00四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目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阳光执法,公开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纳税上的支持拥护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
政治任务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一环紧扣一环,扎扎实实抓了四个“落实”:一是领导机构落实。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实施方案落实。精心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力量落实。从
办公室、人教、纪检监察等科室抽调3名同志集中时间,专门抓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四是经费落实。今年以来,先后投入近2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政务公开。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是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审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税务分局和机关各科室的整体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丰富形式,广泛公开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我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
(一)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办税服务厅是是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政务的主渠道,我局正逐步将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建成对外税务政务公开的中心。
1、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各分局统一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地税机关的工作职责权限;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窗口开票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务登记证办证、验证、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违法违规处罚通报等。
2、设立电子公开屏。我局从十分有限的经费中挤出10多万元,在有条件的三个税务分局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器,利用高科技公开税务政务。
3、编印税收宣传资料、手册。印制《地税纳税须知》、《文明办税八公开》、《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项目》等宣传资料12000余册,做到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每户一册;与娄星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收集了《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做到了城镇居民每户一册,让税法深入到了千家万户。
4、设立税收咨询窗口。每个分局选出一名业务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干担任咨询员,在大厅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同时实行分局长值班制,为纳税人及时解答办税中遇到难题,消除纳税人的疑惑。
(二)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如我局将再
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归集整理,专门制发了《娄星区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在电视台、《娄底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播报
(三)利用税法宣传活动进行公开。组织税干深入农村,在建设扶贫联系点小碧乡桐梓村,以村支两委为龙头,通过文艺演出和抢答赛的形式,将涉农税收政策送到农户手中,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四)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一是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如机构改革、征管范围划分等都通过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公开。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对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采用先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由相关科室核实,最后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的方式。如人事任免。发展党员、房改等实行公示制度,体现了公正、公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充实内容,增加深度
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凡是运用“两权”办理的与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事项,我局都将之向社会或内部全面公开。
1、行政审批方面。一是严格按减免税审批程序公开减免税政策、要求和标准,公开办理。对纳税户的减免税申请,实行由专管员和分局初步审定后,报税政科审核,最后区局主管局长批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和批准权限决定减免或上报。今年我局依法审批了52户企业的减免税申请,为企业减税532多万元;审核批准下岗再就业个体经营户527户,减免地方各税180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32万元,在具体执行中严格审核,无一例乱减免、越权减免现象,并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基本情况、减免税额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定期公布。二是严格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公开处理税收违法违规案件。向纳税人公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缴纳、偷逃抗税等方面违法违章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在向纳税人下达处罚意见书、处罚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过程中,详细告知纳税人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等权益以及申请法律救济的手段。在今年的执法过程中,未因纳税人不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引发行政诉讼。
2、税务管理方面。一是公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缴及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的具体程序和手续,如办事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所具备的资质、手续、证照、时间、地点、款项数额对象要求等条件。二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