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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总结(教育)

一、责任落实
我们应当看到,学校安全事件和事故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还很不到位,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极不适应,在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里,安全工作责任并不落实。虽然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三令五申,但还没有把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在基层和学校。
抓学校安全,首先要抓责任落实。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必须首先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校长和教师必须承担起保护少年儿童的重要职责。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有的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重新确认和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工作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并张贴公布,时刻警醒,接受监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专职工作人员外,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都要组织起来自觉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同志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救或抢险。
明确责任后,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发生在校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伤亡程度、责任大小,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凡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儆效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之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有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协作机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于引发治安事件的苗头和各类刑事案件,应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做好防范和侦破工作。要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与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要与共青团、妇联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落实
一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规。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法》。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建立和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任何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误报、漏报。
三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每一所学校的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个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针对寄宿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三、措施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和xx通知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即将颁布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
一是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首先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要自查,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学校要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注册,逐级上报,并尽力解决。当地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复核。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停止使用,要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
二是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在这里我要专门强调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再出问题,要严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有所上升的趋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郊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带队干部和教师的责任,选择安全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和有正规运营资质的运输单位,严防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是要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要调离学校工作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都要严把进口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的规定,要全面排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四是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要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归口管理,不允许其他部门违规审批幼儿园,要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逾期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五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使广大教职工熟悉和掌握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熟知各种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办事。要在各种学习培训中增加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对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的专门培训。对广大教职工要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伤害。
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严禁打架斗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编写学生安全手册或安全须知,认真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逃生、救护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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