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二OO五年工作总结(3)
件,我们都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了反馈,真正做到了让政府和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今年以来污染举报投诉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54件,其中,宜昌市环保局和我市政府转办18件,目前,所有案件均已办理,结案率100%。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369号令,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我们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我队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通过排污申报核定,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模底调查,准确全面掌握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全年共指导215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了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特征值抽样测算。我们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中,寓收费于管理中,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个清楚”即能够清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清楚收费工作程序,清楚收费标准,清楚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情况,清楚辖区内污染源排污情况。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公告制度,准确核算排污费,并向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计算依据,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全面完成了本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齐心协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与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相比,与局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少数干部职工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求进取的思想,也有些干部职工存在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二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导致出现污染反弹现象,特别是一些属于关停取缔的“十五斜企业死灰复燃,给地方环境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危害。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设施,对一些偏远地区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因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及时调查取证,使群众利益受到一定损害而无法挽回。四是在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过程中也存在程序简单,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二OO六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执政为民的能力,为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环境现场执法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
(三)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饮用水源的保护。
(五)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力度。
(七)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全面完成排污费的征收任务。
(八)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做好排污费的财务管理。
(九)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六不准”、“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十)加强大队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环境监察工作全面量化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责任到人,提高执法效率。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