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2)
r> 2、少数村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保思想上存在宗族观念、亲属观念、人情观念,在参与村务管理方面责任性不强,制约了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法制进程。
3、宣传发动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宣传发动不够充分,一些村民对《村委会组织法》和识选举办法》的主要精神还不甚了解。
4、村委会下设组织不健全,一些村不注重下设经济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组织建设,人员空缺,或由村主任一身兼数职,这样势必影响工作进程。部分村没有成文的村规民约和管理制度,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村委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执法和宣传力度。县司法、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法”的宣传,民政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宣传,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自治意识和民主选举意识。县、乡人大对“两法”的执行情况经常开展监督检查,以促进“两法”逐步贯彻落实。
2、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以确保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章可循。
3、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村级下设组织,对新当选的村主任进行一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