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反腐倡廉工作总结(3)
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4年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评,并充分运用好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定了《建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运用告诫警示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实行责任追究的效果。先后对安全生产事故、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违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1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或组织处理,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进行了规范修改,要求乡科级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对责任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7个方面。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制定下发了《中共建宁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谈话制度》和《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对谈话主体、内容、要求、记录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2004年党政“一把手”进行述廉126人(次),开展廉政谈话110多人次(含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18人次。
我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不足。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的思想,抓业务建设一手硬、抓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一手软的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干部
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取向错位,这些模糊的认识和消极观念在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2、教育重点不突出。突出表现就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存在:“盲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到位率很低,有些部门教育针对性不强,存在“易得病的不吃药或吃不上药”的问题。3、制度约束不硬。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订了不少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制度,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严格执行的少。4、监督观念不强。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特殊意识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一般干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