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务输出工作总结(3)
各用人单位对农工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搞歧视政策,做到同工同酬,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地位上享有同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制度。对劳务输出人员与当地用人单位发生较大劳务纠纷争议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出面协调解决,司法部门也要开展法律援助行动。通过上述措施,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心在外务工,敢走、会走、能走和走好,防止出现倒流现象。
四是抓培训,提高专业技能。要在今年全市开展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千人培训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争取由现在的每年培训1千人,发展到2千人。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基地作用,根据农民的培训意向,继续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岗位”的三送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结合当前农民的实际需要,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技能支持。
五是抓调控,发挥本市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据调查,目前,我市每年使用农村劳动力20多万人,其中,有五分之二源于外埠,因此,还有很大潜力可以利用。我们准备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宏观调控,拟于下半年对全市各类企业需使用农村劳动力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做好相关的规定,凡是需要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企业,除特殊工种外,在保证企业专业工种需要的前提下必须经过市劳动就业部门的统一调剂和匹配,企业也要就地就近的吸纳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全市经济发展,带动劳务经济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各级劳动力市场都要专门开设为农民工登记和推荐介绍用工岗位的窗口,定期为农民工举办专场劳务交流大会,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打破户籍界限,城乡界限身份界限,人员身份界限,通过劳务输出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全市统一开放、面向城乡的大市场,大就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