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3)
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加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解决有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权利的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放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我区改革与经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事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促进了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我区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我区“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伟大。特别是塔河县、呼玛县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广大鄂伦春干部,根据民族乡和鄂伦春民族自身的实际,带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养植业,构筑多元经济格局,努力增加鄂伦春族
群众的收入。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十年成果展”中,我区鄂伦春族妇女弋彩萍制作的鄂伦春族桦树皮传统工艺品倍受参观者欢迎。展览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朱熔基、胡锦涛还特别询问了代表我区参加现场制作桦树皮工艺品表演的弋彩萍同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亲切地与她合影留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之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时常发生一些鄂伦春族同胞非正常伤亡事件,近年来,由于选用了一批鄂伦春族优秀干部担任县、乡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伤亡事件,他们在中间做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前两年,两个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按期保质保量地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民族乡村文化、卫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早已是县级“文明村”,今年将进入地级“文明村”行列。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多年来,我们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区党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平均年龄48岁;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培训上还不够系统等等。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组通字[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